供参考:
建立和调整国际经济秩序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①基本原则:在主权平等、和平共处的基础上,建立互相合作平等互利的国际经济关系。②主要内容:各国有权选择符合本国国情的社会制度、经济模式和发展道路;各国有权对本国资源及其开发实行有效控制;各国都有权参与处理国际经济事务;发达国家应尊重和照顾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和需要,在提供援助时不应附加任何政治条件;加强南北对话和合作,在商品、贸易、资金、债务、货币、金融等重要经济领域做出必要的调整和改革。
(3)南南合作既是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主要内容,也是打破国际经济旧秩序的力量源泉。①“七十七国集团”作为第三世界最大的经济组织,主要通过与发达国家在联合国的谈判,来实现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目标。②为了同不平等的国际经济秩序作斗争,亚非拉一些原料出口国还联合建立专门的国家经济组织。南南合作对冲破现存。不平等的国际经济关系,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具有伟大的战略意义。
就国际经济法中所包含的各国涉外经济法或民商法而言,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前处在殖民地、附属国地位的众多弱小民族,或根本没有立法权,或只有形式上的立法权。
二战结束后数十年来,被压迫弱小民族的反殖民主义斗争陆续胜利,众多新主权国家相继兴起,逐渐形成了第三世界,开始有了独立的国内立法权。尽管在社会经济制度、政治倾向和意识形态等方面存在着这样那样的差异,但它们有着共同屈辱历史,共同斗争经历,共同现实处境,因而有关彻底改变这种现状的共同愿望和强烈要求,并且正在从事改造国际经济旧秩序、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共同斗争。
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的这种要求和平共处的努力,当然会遇到来自发达国家的各种阻力和障碍。因此,在当代国际经济法基本规范或基本原则更新发展的全过程中,始终贯穿着保护既得利益、维护国际经济旧秩序与争取平等地位、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矛盾和斗争。这乃是当代世界“南北矛盾”斗争的主要内容。
在最近四五十年来“南北矛盾”斗争中逐步形成的国际经济法基本规范或基本原则,可以大体上归纳为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全球合作原则以及有约必守原则等四个方面,以下各节,分别予以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