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随房走原则,只要有住宅存在,你实现了继承权,就获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使用权证有另行申办),如果没有房产存在,单纯继承宅基地使用权(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是不能实现的。
中华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得享有宅基地。你的户口在你读大学时就已迁出,你已经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了。
国土局已明确回复你!说得很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