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你的案子应该是一审吧?现在的法院一开始都是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期限为三个月;如果案情复杂或者法院觉得来不及判决了,就会换成“普通程序”,期限为六个月。这都是正常程序。但是上面的条文你也看到了,本院院长批准,还可以延长六个月,这就是一年了。一年不够,还能报请上级法院批准再次延期,而这次延期干脆连延期的长度限制都木有啦。
总之,法院想拖多久都是有办法的。
你的案子开庭后三个月没有宣判,确实是异常状况,很可能法官感觉棘手,在请示本院的审判委员会或者上级法院,这样就需要等待回音。所以才长期拖延。
建议你在立案之日六个月后,如果还没判决,就需要果断和法官联系了,因为此后就超期了,需要特批。
当然,提前联系也可以的,不过基本上不会有啥有价值的答复给你。
根据法律规定, 民事案件运用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为六个月,因此,开庭三个月未宣判仍然属于法定期限内。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分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的审限为三个月,普通程序的审限为六个月。期间如果出现审限中断的事由,还要中断时间,等事由消失后再续算。根据以上情况,你结合自己案件的实际情况,可以判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