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税收管理:
1、纳税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期限: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3、纳税地点: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
4、纳税申报:
房产税的纳税人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三、征收范围及特点:
1、征收范围: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只要符合房产税的征税范围,都是需要征收房产税的,无论企业还是单位。
一、定义: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税收管理:
1、纳税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期限: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3、纳税地点: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
4、纳税申报:
房产税的纳税人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三、征收范围及特点:
1、征收范围: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回答:
其一:房产税属于财产税税种。是1986年10月1日开征,房产税法定缴纳义务人是房产产权人。
其二:去年年底和今年年初国家税务总局为加大了对房产税的征管力度,对房产税征管加大了力度,并提出相关要求,一般县级税务机关安排在4-6月份期间。
其三:税务机关没有对你公司进行09年度房产税征收补缴,乃是税务机关减少漏征渎职风险。
其四:根据相关税收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具体缴纳,直接与通知你的税源管理员联系,不用到征收大厅,若你公司注册属于个体,应当在当地税务机关个体税收管理分局(具体情况可向当地县级税务机关征管科、办公室询问)。
最后,主动缴了吧,多约几位相同情况的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共同沟通一下,期望适当减少些,如果房产是自用房,相对核定上可以下浮调整一点。
可能是当初你公司成立时,税务专管员的初次纳税辅导不到位,税种辅导的不全。
但如果你公司所在地是城市或县城或建制镇,纳税你确实需要缴纳房产税。
你这种情况,顶多属于税务机关过错,可以不对你进行处罚,不加收滞纳金,但这个税款时必须要缴纳的
现阶段征收营业用房的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