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无权没收学生个人财产。如有学生带有违纪违规物品,学校有权暂扣到时 (如放学、或学期结束) 应返还,但无权没收。老师扣你手机放学后你可以要求返还,如不还就要求打收条,条子也不打你可以告诉老师:老师没有学生财物很不好,那可能违反了物权法,是不是真的违法也说不准,必要时我去向教育局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于2007年10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该法第64条规定,私人对其合法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第66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和破坏。学生作为公民,其物权同样受法律保护。这就要求学校和教师尊重学生的物权,依法治校,依法执教,不得侵占、毁坏、丢失或者非法没收学生的物品。出于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和学生健康发展的需要,教师可以没收上述3类物品,但是必须做好后续的处理工作。教师在没收学生物品的同时,应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对学生进行教育,使其认识并改正错误,不能以罚代教。
不矛盾!学生的职责是学习!但老师没收手机不对!事后应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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