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可以的,但在某些情形下可能有一些限制。公司在存续期间转让债权一般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公司濒临破产,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公司转让债权的条件如果有损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可能面临被撤销的风险。具体内容可以上华债网看一下。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
另外,如果该债权是不可转让的债权,则不得转让。《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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