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造成轻伤可以做庭下调节吗?

2025-05-01 18: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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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此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那么什么案件可以刑事和解呢?根据刑诉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但也有个限制条件,一个是必须是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规定的犯罪案件,且是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第二,必须是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因此,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即使双方达成和解,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回答2:

"你老公把别人的额头打出了约5公分的伤口,现已在看守关押快一个月"说明了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 你这个是轻伤害 属于刑事拘留 而非 行政拘留 这个是有本质区别的 行政拘留最长只有15天 羁押的地点也不同

第二 你老公 已经在看守所关押了1个月 说明 你老公已经被批捕 并开始走法律程序! 既然已经开始走法律程序 那么这个程序必须走完 时间大约在3个月到5个月之间 (一般案件 案情复杂、重大、需要补充侦查、异地侦查等 最多有在拘留所关押1年半的 一般同伙越多案情越复杂时间越长)如果你老公没有同案犯 互相扯皮的话 最多5个月就走完程序 下判决了 这期间会一直拘押在看守所 (最遭罪的地方 里面不许站立 有的地方天天盘腿坐着 一般里面上厕所都得按规定时间 一般一天4次小晚饭后一次大 跳蚤虱子啥的不说了 )下来判决 就从未决监 转到已决间关押(上诉期)然后安排 下集训队 3个月时间 (如果剩余刑期不满一年的话 就不会投队 还在看守所 呆在 ) 3个月集训过后 安排投劳改(现在都改叫新生学校?)服完剩余刑期。

5公分构成轻伤吗?还会送到刑事责任吗?
答:这个问题 是公安医院出具的验伤报告为准的 如有异议 可申请从新鉴定
这个报告已经早就出来了 你可以去公安局确认清楚 简单的说 不构成轻伤害的话是不能刑事拘留你老公的 最多行政拘留15天!

请问这样的情况还可以私了吗?
答: 可以 但是已错过最佳时机

如果伤者同意调节,司法机关还会继续提起公诉吗?
答:即使伤者同意调解 司法机关还是会提前公诉的 因为已经开始走法律程序了就必须走完,是有法院来调解了。具体看下面

关于轻伤害的和解问题
最好的和解时机 是在公安局就双方达成和解 这样案件不会上报检察院 你老公也不会留案底 刑侦拘留15天就完事了 显然你已经错过这个时期了

那么开始走法律程序之后 就只能奔 缓刑 来努力了 (开始走法律程序后 对方同意和解 你老公就被放出来 这是错误的认识)

也就是说 开始走法律程序后 你和对方沟通 对方同意厅外和解并撤诉
(说白了 就是陪钱达到对方的要求了)那么你老公就会判缓刑

在这一阶段 最好通过法庭来和解 对方同意撤诉和解 并签字后 你在将钱交给法官 并由法官交给原告 千万不要私下给钱 万一对方拿到钱后不签字跑了 你找谁去? 你老公还得坐牢 总而言之就是不见兔子不撒鹰 不给判缓不给钱 当然这是指 你老公是初犯 如果是累犯就不能判缓了

回答3:

面部受伤达3.5公分以上就构成轻伤了,你老公打人已经构成了轻伤,属于刑法处罚范围。但是故意伤害这块按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可以调解,双方调解好以后司法机关可以不提起公诉。
(最好是案件双方一起去到公安机关或检察院说明情况,要有书面反映)

回答4:

故意伤害(轻伤)属于轻罪案件,可以适用刑事和解制度。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申请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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