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出生证明是无法办理上户的,无论是因为个人原因导致孩子无法办理出生证明还是孩子在非医疗机构出生导致无法办理出生证明,监护人都应该给予孩子补办出生证明以后才可以申请上户。
非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出生的婴儿,其《出生医学证明》由出生地区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签发,婴儿父母应提供以下全部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由管理机构永久保存。
1.由婴儿父母亲笔签署的“亲子关系声明”。
2.婴儿出生情况的旁证。旁证为接生人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同时附接生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或婴儿父母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出具有关情况证明。
3.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DNA亲子关系鉴定书。
4.婴儿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验证后的复印件。
如在医疗保健机构出生,因特殊原因出生后3个月以上仍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申请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必须由新生儿母亲申领。
参考资料:http://leaders.people.com.cn/n1/2015/1229/c178291-27988595.html
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以下内容落户:
2016年0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要求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