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应诉,法院会缺席判决,可能会产生对被告不利判决
如果觉得受诉法院没有管辖权,可以答辩期间提出管辖异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不可以。缺席也可判定。
合同地、原告地、被告地法院都有权利审判。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