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共包括15类37种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
规定明确,税务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对控告、检举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行为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规定还要求,税务机关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本人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与税收业务相关的中介活动,经劝阻其近亲属拒不退出或本人不服从工作调整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有下列行为的,轻则记过重则开除:索取、接受或以借为名占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的;以明显低于市场价向纳税人购买物品的;以明显高于市场价向纳税人出售物品的;利用职权向纳税人介绍经营业务,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反规定要求纳税人购买、使用指定的税控装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