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二次报销规定

民政局二次报销规定
2025-03-12 03:35:41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关于二次报销的规定,各地区不尽相同。这里以北海市为例。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次报销对象 

参加北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次报销比例 

参加北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参保年度内医疗费用(含门诊特殊慢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其余的医疗费用(不含自费药品及自费项目)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0%给予二次报销。 

三、实施时间 

本通知实施时间为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四、其他 

(一)已经享受政府保障兜底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疗费用不再进行二次报销。 

(二)国家、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扩展资料:

北海市二次报销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号)提出:

“基本医疗保险与精准扶贫相衔接。参保的城乡居民困难、特殊人群患重病、大病(含门诊特殊慢性病)、原新农合农村重大疾病(包括城镇居民)、参保年度内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报销后,其余的医疗费用(不含自费药品及自费项目)个人负担重、影响基本生活的,统筹地区可以使用当年基金结余大于5%以上部分给予不高于40%的再报销”。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调整我区扶贫对象脱贫摘帽标准的通知》(桂扶领发〔2018〕13号)提出,政府兜底机制,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参保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基本医保二次报销、医疗救助、财政补助的顺序予以报销。 

二、执行时间 

执行时间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已经享受到政府兜底保障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不再享受二次报销。 

参考资料来源:北海市政府-关于做好北海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

回答2:

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城镇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费用。

农村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费用(简称“起付金额”),纳入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进行“二次报销”。

二次报销要到新农合报销出开具报销证明,然后到民政局申请二次报销,要有一生的大病证明,并且要符合大病的病例条件等等才可以报销。

扩展资料:

二次报销额度:

1、一万到五万的按60%补助;

2、五万到十万的按70%补助;

3、十万以上的按80%补助;

4、若同时享受重残、特困、低保的人员再上浮10%。

5、上不封顶。

二次报销主要是为了帮助解决因病致贫的居民,在某种程度上来讲也是为了实现国家的三步走战略中的小康水平。所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在近几年里有显著提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二次报销



回答3:

在本县市住院后报销了,二次报销都需要那些材料?还有本院开药在其它指定专买药店够药,有正实发票!

回答4:

大病住院,应走医疗保险或者新农合渠道报销。
对于家庭特殊困难的家庭,报销后可以凭报销后的票据,再到民政局申请一万元以下的特殊困难家庭医疗补助。
起点为三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