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没做成本结转可以吗

2025-04-25 19:3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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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公司是核定征收企业,因此没有发票入账也不会涉及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但是,没有按照规定取得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对公司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回答2:

核定征收,没做成本结转,暂时是可以的。但建议尽快改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四条规定,推进纳税人建账建制工作。税务机关应积极督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建账建制,改善经营管理,引导纳税人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纳税人,要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实行查账征收。

关于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方式时的资产处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苏地税函[2009]283号)第四条规定,企业从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方式时,应提供以后年度允许税前扣除的资产的历史成本资料,并确定计税基础。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等长期资产,应按照正常折旧(摊销)年限扣除已使用年限,计算以后年度税前可扣除的折旧(摊销)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