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划分火灾及爆炸危险场所等级 ?? 火灾危险场所,按其危险程度可分为三级区域: 21区 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使用、加工、贮存或转运闪点高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并且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的场所。 22区 在生产过程中,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的场所。 23区 存在固体状可燃物质,并且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的场所。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物质的物态,可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两类。根据发生爆炸危险的可能性和后果,按爆炸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的不同,可将爆炸危险场所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和区域。 (1) 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划分如下: 0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1区 正常情况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可能出现的场所。 2区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而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2)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划分如下: 10区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易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11区 正常情况爆炸性粉尘或易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不能出现,而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上述正常情况,是指设备的正常起动和停止、正常运行和维修;不正常情况,是指有可能发生设备故障或误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