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并且在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是可以的。
《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只要没有违反新民诉司法解释第106条之规定,且必须是原始资料,无剪辑之类的任何处理过的情况,否则就是有疑点的,法庭不会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