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所在单位按照正常出勤支付工资福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中“原工资”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
因工伤不能上班,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工资待遇的,其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按照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确定,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期间的平均工资计算发放。
在单位工伤期间,工资怎么算?
停工留薪期间,按照本人基本工资支付,不包括奖金,加班费,但是包括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