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6年前在私企上班,因病回家后查出是肝癌晚期,当时也没去单位做任何理赔,请问现在还能理赔吗?

2025-05-05 15:5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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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这从法律程序上很难走通了,主张权利时效受到了障碍,法院或仲裁机关都不会受理了。原与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6年前因病死亡应该是《社会保险法》(2011年7月1日实施)实施后死亡的,应享受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交纳社会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支付责任。

你可以去用人单位说明情况以及你家所面临的困难,请求从人性化给予关照,将法定的待遇(丧葬补助金与抚恤金,此两项在黑龙江省是共计10000元)支付给你们。

《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