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描述的情况看,你婆婆与物业公司只是签定的临时用工合同没有为她购买社保,同时也不会给你们任何补贴和赔偿的,因为一般的临时用工合同与规规的劳动合同是有区别的,在明知合同不合理但又想从事这份工作,不得不接受这样的合同,我在单位返聘回去上班时的合同就是这样的情况。但是如果你婆婆没有定临时用工合同,你们反而可以根据你手里能证明与物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话,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告他们,因为为用工超过一年未签定劳动合同的试为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关系。
到了退休年龄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吧,如果你婆婆还愿意做保洁阿姨,可以跟物业商量一下,还按退休前的工资标准,这样物业公司可以省去养老保险和医保费用,如果你婆婆平时工作很勤快深受广大业主好评的话,物业没有拒绝的理由啊!
我想说的是你婆婆是物业公司正式工吗?如果是物业公司的正式工,并且当初签有合同。到了退休年龄。是有退休金的。如果没有任何贴补和补偿,你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去告物业公司。
当初的协议合同看是否有赔偿补贴那部分,具体情况建议去找物业公司先协商解决,如果不行也可去当地劳动部门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