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二,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三,必须是本人不是全部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
第四,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如果具备上述条件,可以向公司申请工伤。
工伤期间工资待遇如下:
第一、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第二、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因为你经常唱,不管是一天两天就你就是厂里面的人,别车撞了,交通局又责任厂里面老板也有一点点责任,但是就是看你这个老板良心好不好?如果良心不好的,他就不你装撞车是在外面撞的,那就不是工商,如果是在厂里面撞的,那就是属于工伤,如果在外面撞的,就是交通局处理,至于工资这个,你在外面赚的工资就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