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条例》规定企业将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和投资者视同销售交纳增值税,为何不将进项税额转出?

2025-02-25 14:3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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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销货折让、退货、非常损失(不含自然灾害造成的)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厂房建设)、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