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外购动力费、燃料费占产品成本的比重较小,为了简化核算费用的处理,不需单设“燃料及动力”成本项目,燃料费记入“直接材料”成本项目,外购动力费记入“制造费用”成本项目。外购动力费分配的核算:
1、分配方法:1〕外购动力费的分配,在有仪表的情况下,应根据仪表所示耗用数量及单价计算;2〕无仪表的情况下,可按生产工时比例、定额消耗量比例、机器功率时数比例分配。
2、帐务处理应按外购动力费的用途,将其费用计人相应的成本、费用帐户:产品生产用的动力费,应借记“基本生产成本”帐户;辅助生产用的动力费,应借记“辅助生产成本”帐户;车间管理用的动力费,应借记“制造费用”帐户;厂部管理用的动力费,应借记“管理费用”帐户;贷记“应付帐款”(或银行存款)帐户。
3、产品成本明细帐是否单设“燃料及动力”成本项目,应视情况而定。1〕若外购动力费、燃料费占产品成本的比重较大,应单设“燃料及动力”成本项目;2〕若外购动力费、燃料费占产品成本的比重较小,不需单设“燃料及动力”成本项目,燃料费记入“直接材料”成本项目,外购动力费记入“制造费用”成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