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宋律师团队为您解答:没有结婚证的,可以按同居关系处理财产和子女问题。因此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内容,仍然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是有法律效力的。
您好,根据您的提问为您带来解答。
您的提问属于《民法典》婚姻继承编的有关规定。
登记手续是婚姻缔结的形式要件。根据 《民法典》 第 一千零四十九条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 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 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同时,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司法解释中提到,未依据民法典第1049条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1994 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1994 年2月1日民政部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 依照本解释第3条规定处理,即依据同居关系处理。
根据您的问题描述,如果是在1994年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事实婚姻,则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如果在1994年之后,且双方没有补办登记,则婚姻关系并不成立,那么相应地,离婚协议书也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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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效力!!
你们结婚时就没有领证,但属于事实婚姻,法律是可以追认的。
现在你们又协商离婚了,这仍属于事实上的离婚,法律同样也是可以追认的。
所以,法律只要认可了你们的结婚,就必须认可你们的离婚。同样,如果法律不认可你们的结婚,那就也不存在需要认可你们的离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