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办好了没去拿多久作废

2025-03-21 08:45:58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居住证办好了没去拿超过一年就会被自动注销。
一年以上是居住证的有效期,超过有效期,这个证件就是无效,只要办理过的证件没有去拿,在一年以内不会注销。
办理居住证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免冠照片2张(1寸彩色或黑白,浅色背景)。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固定合法居住处所证明。
5、半年以上社会综合保险证明。
6、就业或投资经商证明。
从“暂住证”到“居住证”,一字之差体现出城市管理的重大进步。由简单的准入登记,到主动的服务流动人口。
将流动人口纳入实有人口属地管理后,将增加居住证社会服务与社会保障两大功能,从而使流动人口在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子女教育、租赁房屋、购车购房等方面享有必要的待遇,从中折射出的,是政府角色由重管理向重服务的转变。同时“居住证”一定意义上是对“暂住证”替代,深圳的“居住证”分为两个内容,一为“临时居住证”,二为“居住证”。分别对应的是一定的经济政治层级的外来人口,所以“居住证”内含一定的当地的政策导引作用。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或办理签注时无法提供相关证件、证明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6个月(含)内补办签注手续的,使用功能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