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大《仲裁法》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的仲裁意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把普及仲裁法律知识作为重要任务,着力宣传仲裁制度的优势和特点,切实提高社会各界的仲裁法律意识,营造当事人认可仲裁、选择仲裁、依赖仲裁的氛围。
二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全力支持仲裁工作。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2002〕58号文件。我们当前的工作重点,就是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引导本地区、本系统的市场主体在合同文本中,落实选择仲裁解决争议的条款。各级行政、司法部门特别是经济管理部门,要善于运用仲裁法律手段,发挥仲裁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加强与仲裁委员会的协调,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支持和配合仲裁委员会的工作。尤其是国资委、商务、房管、国土资源、建设、工商、银行、保险等部门和单位,要从规范仲裁条款、采用修订后的标准合同文本入手,引导各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仲裁法律制度。各级人民法院要对仲裁委移送的财产保全与证据保全、仲裁裁决的撤销和执行以及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等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三是仲裁委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大力提高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努力培养一批能够担当新世纪仲裁工作重任的业务骨干。要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坚持把公正和服务作为做好仲裁工作的根本出发点,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事,为社会政治稳定服务,为市场经济建设发展服务。努力建设符合国际贸易惯例、适应现代经济要求、公正解决民商事争议的仲裁机构,为我市仲裁事业的发展壮大,为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