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选举法

2025-02-24 17:5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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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目前,村民委员会的选举适用的法律只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各省的地方法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没有对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的资格和产生程序作出详细的规定,只规定了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各省的地方法规有的规定了候选人具体条件,有的也只有笼统的规定。如《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带头履行村民义务;(二)办事公道,热心为村民服务;(三)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四)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工作能力,身体健康,能带领村民共同致富。”这些较为笼统的规定,也难免造成在候选人的产生过程中出现纠纷。但候选人的产生需要有选民直接提名产生是有法律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指定。《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本村选民直接提名,按照下列方式中的一种方式予以确定:(一)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全体选民投票,当场唱票、计票,公布提名结果。参加投票的选民应当超过本村全体选民的半数,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二)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集选民投票,参加投票的选民应当超过本组全体选民的半数,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主持下集中各村民小组的选票,统一唱票、计票,公布提名结果。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

  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在法律、地方法规没有规定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的具体条件的情况下,凡是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均可进入村委会候选人的行列。但应该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回答2:

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在法律、地方法规没有规定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的具体条件的情况下,凡是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均可进入村委会候选人的行列。但应该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