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监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主体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48条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但是,现在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探监,因为探监可以为监狱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
二、证件条件。各监狱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1.身分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2.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现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种证明。
三.时间条件。这一条件规定只有的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但现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
记得要带钱。可能会有两个地方要用。
1是探监费。
2是吃的东西啊、烟什么的,如果在看守所外面小店子(估计是定点的)有卖的,会让你在那里买。
一般时间有限,很多的排队的,说话就是隔着玻璃大声的喊,不准带手机进去。
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但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
1、判刑后看守所一般不安排会见的。
2、可以在投入监狱后进行会见。监狱考虑到家属的急切心情,都会尽量安排会见的。
3、《监狱法》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可以去被关押的监狱探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