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主和店员如果建立了双方货物交接手续,并明言丢失需要赔偿,那么丢失物品后,在有确凿的证据的情况下,店员是需要赔偿损失的。这种双方货物交接手续如果是口头约定的,也是存在法律效力的。但是如果双方没有货物交接手续,或者没有说清丢失需要赔偿,那么物品丢失后要求店员赔偿就违反了《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