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含50万元);“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工业企业只需要年销售额50万元就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达到后,税务局可在系统监控,强制要求转为一般纳税人,且不能抵扣税款。小规模可以收专票,只是作为记账凭证,不抵扣。
如果营业收入达到50万就要强制转为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进项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