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两个层面的问题:
一是对人民法院讲的。即法院不得主动援用诉讼时效,不主动告诉当事人已超过诉讼时效,但被告以超过诉讼时效答辩的,法院就应当驳回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提出,可以继续审理。同时法院要查明有无中断、中止的情况;
一是对当事人讲的。原告在诉讼时效届满可以起诉,被告在诉讼时效届满可以答辩,也可以不进行答辩。这是当事人的私权,法院不能干预。
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诉讼请求这是法定理由。
因为诉讼时效还有中断、中止的情况,这种情况一般在诉讼过程中才能查明;另外,当事人起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但是被告如不主张诉讼时效过期,法院是不应主动干预被告放弃时效抗辩权的,这是私法领域的一个原则。
此主要为被告是否以此进行抗辩。如抗辩,法院审查时效问题,超过驳回请求。
意思是法院不会主动告诉当事人已超过诉讼时效,但是如果被告以超过诉讼时效答辩的,法院就应当驳回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提出,可以继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