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期差错直接影响所得税的,计算前期差错的累计影响数,影响的所得税费用数=累计影响数*适用税率,调整当期“所得税费用”和“应交税费—所得税”,其中适用税率为差错期所得税率;
2、前期差错形成的影响数全部属于暂时性差异,,应调整“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和“所得税费用”
3、影响数属于“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工具”等权益类科目的,以“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工具”等权益类科目代替“所得税费用”科目;
4、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所得税费用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等代替“所得税费用”科目;
扩展资料: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第四条
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第七条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属于暂时性差异。按照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的影响,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第八条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第九条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参考资料来源: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