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农村土地流转项目,财政对土地流出方(农户)按每亩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1、具有稳定的土地流转关系,土地流转期限在3年以上,单宗土地流转面积在1000亩以上(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面积300亩以上);
2、土地流转价格不低于农户常年直接经营纯收入或市、县规定基准价,同时确保流转农户每年的收益获得稳定增长。对流转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规模流转,流转价格的确定应采取实物计价、货币兑现或根据项目盈利水平和物价上涨情况分年段确定增长幅度,以确保农民长远土地收益不降低。
3、对取得工商部门营业执照,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运作规范(有章程、股权证书、实行"保底分红")的土地股份合作社优先扶持。
4、符合土地承包政策法律、土地流转操作规范、流转合同手续完备。
5、当地政府重视土地流转工作,能够安排土地流转扶持资金,用于对土地流转农户的奖励。
进行土地流转,如果所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有关于土地补贴归属条款的,应当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一般应当由原土地承包方获得。属于流转土地后,申请政府给予流转补贴的,可以到乡级人民政府和农业委员会申请(一般补贴为每亩200元左右)。
最少100亩以上才有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