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简单的《民法通则》就是在我们国家民事立法水平和技术还不够成熟,但是由于商品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出于立法考虑制定出来的临时性的《民法典》的总则部分,这样一来分则就只能暂时性的分门别类的出现在公司、物权、婚姻家庭等一系列法律之中,虽然很不统一而且也水平不够,但毕竟是上世纪80年代那个时代,至于民法总论,其实还就是民法总则,但大多数时候用在学理上而不是立法之中。
民法通则是现行的民法法律文件。
民法总则是和民法分则相对的,是指民法中基础的、原则性的规定。
民法总论学术性较强,大多数时候用在学理上而不是立法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