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再婚家庭,只有在继母抚养教育了继子女的情况下,继子女才有赡养继母的义务。否则男方的子女无义务赡养继母。
2、《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如果女方没有抚养男方子女,那么男方子女当然没有义务赡养女方。
如果女方对男方子女尽了大部分赡养义务,那么男方子女要赡养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