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驾驶证遗失可以向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2016年4月1日开始实行的新修改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申请补证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按规定填写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机动车驾驶人相片2张。
符合规定的,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驾驶人在户籍地以外的地方办理驾驶证补证业务,不需要提交居住证明。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40条:遗失的,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三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