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没有记下对方车牌号,保险公司理赔吗?

2025-04-02 20:55:28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在交通事故中,因为种种原因会造成受损方,因没有记下对方的车牌的而致使事后,找保险公司理赔时,会受到拒赔的处置。
因为,作为双方事故来讲,双方的车辆信息资料,是保险公司理赔的必须提交的手续。否则,保险公司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处理。
在实践中,当当事人遇上此种情况时,如果所购主险和附加险齐全的话,可以作为单方
事故来向保险公司报案,向保险公司提出你的车损的理赔诉求。

回答2:

会赔的。如果对方车辆已经离开现场的话并且无法找到的话,你可以直接向你的保险公司报案进行理赔,这种情况可以按自述现场处理,一般情况下的是赔的70%。前提是你的车投保了车损险。

回答3:

这类情况应该对方撞到你了,引起损失。记不住对方车牌号需要报警,按照对方交通逃逸处理。保险公司是正常理赔的。如果找到对方,那么你的损失将由对方保险公司或车主负责赔偿。

回答4:

1、首先要报保险公司,然后再报110,让交警来看看那个地方是否有监控之类的;

2、如果交警说没监控,会出具事故证明,写明对方找不到,或者是去交警大队开具出警记录;
3、然后拿着事故证明或者是出警记录(上面要载明对方跑掉的描述),去自己家保险公司理赔,是可以赔付的(部分保险公司是7折赔付)。

回答5:

  1. 应该报警

  2.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九条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第五十条 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所以交警会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有了事故认定书,法院会判定保险公司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