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公司需要在劳动监管部门备案。
并且,每周合计工作时间不应超过40小时,超出的应按加班计算。
每周应有一次不少于24小时的休息日。
做为员工,对于合理的加班不可以拒绝。
如果实在不能接受,应该换个工作。
打工是为了挣钱,不是为了别扭。
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首先必须是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其次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也就是说劳动者若不同意加班有权拒绝。但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是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的除外。
不定时工时制,就是有工作就要做,灵活安排休息时间。
不定时工作制是一种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能受固定时数限制,而直接确定职工劳动量的工作制度。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职工,采用的是弹性工作时间,并不是按照标准工时制的工作时间为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工作时间之外用人单位安排工作的,应当服从。
但用人单位应当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应参照标准工时制核定工作量并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劳动者在某个时间段连续工作的,应当在合理时间段补休。
既然作为公司的员工,就必须遵守相对应的规章制度,并不是针对你一人。拒绝完全是可以的,只看你是否愿意承担其后果。既然做那就埋头做事,不适应就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