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吗

2025-03-13 13: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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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合同不能约定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即使约定了,也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回答2:

劳动者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就有相

待遇。我国《宪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

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

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禾

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而且,国家还通

法对职工的保险项目、保险待遇标准等内容做了

宪法权利具体化。

回答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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