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房二卖的风险性:因为下家与上家只签署了一份买卖协议,又不可以象一般预售房预售那般根据合同书网上备案和预告登记,因而下家无法阻拦上家一房二卖,在那样的状况下,仅有一方会最终获得房子产权,而另一方只有向上家理赔。
2、合同解除的风险:由上家与开发商解除预售合同,再由下家与开发商直接签订预售合同,这样就由下家直接和开发商建立买卖合同关系,这样下家可以少交税。但是上家与开发商的合同解除后,开发商可以将房屋另行售与他人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尤其在房价上涨较快时,下家要防止开发商另售他人。
3、贷款逾期拿房的风险性:假如还未拿房,那么在上家与下家签署的买卖协议中很可能不可以明确拿房时间,啥时候拿房在于施工进度。自然虽然下家与开发商并没有签订合同书,但下家依然能够自身的为名依据开发商与上家签署的预售合同书追责开发商的贷款逾期拿房的合同违约责任。
4、贷款逾期办理证件的风险性:因为下家仅获得预售合同书的债权,而房子的预告登记权利人确是上家,因而要立即办出下家的产证收要先将上家预售合同书和预告登记撤消,不然只有在上家获得产证后再产权过户给下家。如前所述,那样会造成较多税款,一旦彼此在这种难题上产生矛盾,下家的产证便会推迟。开发商的大产证贷款逾期办出,也会造成上家的流产证推迟,一样导致下家的产证推迟。
期房即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
期房的优势分析
(1)先期预购,户型、位置利于选择。由于订的是未竣工的房屋,销售工作刚刚开始,开发项目的所有房型都有,朝向好的户型也在其中,购房者有了比较大的选择余地。
(2)价格能给予较大的优惠,一般为5%~10%,甚至更多。开发商开发一个楼盘一般需要1年~2年的时间,甚至更长。为了及时收回现金,对购买期房持极大的欢迎态度。
(3)付款轻松,随施工进度付款,一般分为三次。首次付款时间为取得预售证时,一般仅付1万元~2万元的定金和总房款10%左右的首期房款;第二次付款时间是工程进行到一半时,付款额约为总房款的60%;第三次付款时间为房屋已经交工或即将投入使用时,购房者将余下的款项付完,同时开发商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也可选择按揭付款。如果是一次性交付全款,可获得更大的优惠。
(4)工程质量随时可见,便于监督和提出意见。从付完定金的那一刻起,购房者就可随时去观看工程进度,对于房屋结构、墙体构造、水暖电等设备管路、管线、接口这些建好以后不易观察的部分,这时都可一览无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