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位户口都不是东莞,就不能在东莞办理。离婚只能在双方户籍地办理,不能在外地办。法律规定: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可事先写好或在民政局当场填写)。
可以来点咨询详细情况,有些情况是可以在东莞办理离婚的,电话一八6陆五壹866o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