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达网为您解答;根据《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个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个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个小时。如果经鉴定,你表姐的死亡是属于劳累过度等原因导致的疾病死亡,则可以要求厂方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