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小产权房是占用集体用地,或者耕地违法违规建设的房屋,他的产权不是由国家房产部门出的有效证书,所以大家把它称为小产权。
2,限制销售的小产权房:在政府出让的土地上,不按照规定进行开发和利用,将限制的房子在市场上进行销售,具有产权纠纷的不完全产权房。
3,军产房,在隶属于部队的土地上进行开发的房产,然后把此类房产再卖给当地的居民,不享有产权。
4,涉及到部分的二手房,现实中一些二手房还没有办理征地交易,或者是还没有进行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这些房屋的买卖合同即为无效。
小产权房的特点有哪些:
1, 在价格上相对来说较便宜,因为它没有相关的税费,离市中心较远,土地的价值实际上是很廉价的。
2, 合同不受法律保护,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小产权房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不受《合同法》保护,得不到法律上的保护,还不能在市场上进行交易。
3, 不合法性主要体现在本来是在违规的土地上进行开发和建设的,自始就不受法律保护的。
4, 法律风险大主要体现在房屋质量、物业管理、配套设施、水电煤气等方面都可能存在问题,更重要的是,购房者从乡镇或村委会获得的所谓房屋“所有权”不能正常行使,在转让、继承、抵押、拆迁补偿等方面均会受到较大的限制,相关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一,小产权房的特点
其一,集体土地建设的房屋。
其二,没有“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规划工程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证。
其三,价格便宜。
其四,无合法产权。
其五,开发违规较多。
二,小产权房开发模式
1、由村或乡(镇)主导开发,以“旧村改造”、“新农村建设”、“农民新村”等名义,利用存量宅基地或集体用地,甚至占用耕地建造住宅,这是小产权房最普遍的一种模式。
2、开发商借建造安置房机会,搭车搞“房产开发”形成的小产权法。
3、开发企业直接从乡或村租赁30—50年不等的农村集体土地,以农业观光园、农业采摘园等农业开发为名圈地进行住房开发。这种模式正逐渐成为小产权房的重要模式。
4、由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地,开发商出资金双方联合搞房产开发,约定按比例分成房屋,各自销售自己分得的房屋。主要分布在城乡结合部农村集体土地范围内。
三,小产权房的风险
相当多的购房者对其购买的风险重视不够或缺乏认识。购买者的合法权益无保障:无法办理房屋登记,国家不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业主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益无法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
一般而言,小产权房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一种是农村集体组织经一定的批准手续后,在自由的农民集体土地上修建的村民住宅用房。在房屋建设完成分配给村民后,农村集体组织将剩余部分的房屋卖给本集体组织之外的个人。
另一种情况是农村集体组织未取得任何批准手续,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自有的集体土地上修建的房屋,该类房屋往往也冠以“农民新居”或“新农村建设工程”等名义,但是建设的目的主要向本集体组织之外的不特定人员进行销售,该类房屋的实质是违法建筑。对于这种情况,由于房屋本身不合法,法律是不保护因此类房屋产生的法律关系的。好律师网参考
所谓小产权房就是没有产权的房屋,国家一律不予承认,所以也不会有官方的分类号更无法说什么特点。进一步说小产权房就是非法交易的、无法拿到产权证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