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被检察院退回两次,当事人是否应被释放?

2025-03-07 00: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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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只有在发现原认定的犯罪事实有重大变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应当重新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通知退查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1、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2、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3、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4、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八十五条 对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况,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 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不够充分的,应当在补充证据后,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对无法补充的证据,应当作出说明; (二) 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发现新的同案犯或者新的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三) 发现原认定的犯罪事实有重大变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通知退查的人民检察院; (四) 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不当的,应当说明理由,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回答3:

1.并未产生严重后果可能是检察院不批捕,不起诉的原因,因为情节太轻微了
2.鉴定不太合理,但并不违法,进入起诉阶段你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者让你的辩护人针对鉴定的效力进行辩护,对你弟弟比较有利
3,公安局是有权利决定劳教的,但是要在检察院以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理由决定不起诉的情况下,才能做此决定
4.如果是由于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公安局应立即释放
5.如果检查机关提起公诉,那只能选择应诉了,请个好的辩护人进行辩护,具体罪名以检查机关提起公诉的罪名为准,法院如果认为检查机关指控罪名不正确也会以其他罪名宣判。就现在而言是寻衅滋事。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但由于情节轻微,如果进入诉讼程序并最终被判有罪,法院百分之八十会判三年以下的缓刑,当然具体问题还是要与法院私下多沟通
6。拘留后的侦查期限最长可以到达37天(当然还可以再延长,但那是指很特殊的案件,或者被羁押人不表露真实身份等等特护的情况下),但你弟弟的情况明显不符合使用最长37天的期限,所以公安局早已经是超期羁押,你们早就可以申请保释他了。只需要保人或者保释金就可以把你弟弟先带出来了(保释金在宣判后或者确定无罪释放后会退回的)
7.至于见被羁押人,公安局是不可能同意的,但你们可以为你弟弟聘请律师,公安局在接到律师的会见申请后24小时要安排律师会见其当事人。
8.如果认定是刑事案件,即使报案人不要求起诉了,检察机关也有起诉的权利,也就是说一旦公安机关立案,那么是否起诉就不是报案人说了算了。
具体帮不到你太多,希望上面说的对你弟弟有帮助,不过请宽心,以你弟弟的情况,再拖拖关系即使是有罪的也肯定是缓刑,不会坐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