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临时用电票有效期不超过半个月,超期继续使用必须提前按临时用电办理程序重新办理用电手续临时用电是指基建工地、农田基本建设、农村养殖业和非正常年景的新增抗旱、排涝用电及其他需要在电力部门立户表计之外,新接电源的用电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第二十条临时用电票有效期不超过半个月,超期继续使用必须提前按临时用电办理程序重新办理用电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