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判刑在看守所住的日子算。
拘役的刑期折抵刑期计算如下:
1、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4、死缓的刑期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5、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刑期的计算对罪犯来讲是比较重要的。对于被判拘役、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判刑之后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可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管制的罪犯,先行羁押二日才能折抵刑期一日。死缓如果减刑为有期徒刑的话,那此时的刑期一般是从死缓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无期徒刑是对执行人无限期的关押,不存在需要折抵刑期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有拘留、取保候审等等,其中拘留是最严厉的措施,意思就是要限制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办理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会将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后面就是检察院批准逮捕,然后就是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就是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刑期有个原则就是先前羁押的时间是要折抵刑期的,也就是说在看守所羁押一日就要在判决刑期中算一日。
犯人判刑在看守所住的日子不算,要从宣判之日起才开始算。
算的
犯人服刑时间
从失去自由那天开始算
所以在看守所的日子也算刑期
是不算的,判刑之后是刑期从判刑那天开始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