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私自篡改档案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各级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应制定查阅注意事项。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私自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并视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处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档案只有专门负责档案的工作人员才可以拆开,我们自己也是无权拆开的,如果拆开的话档案就会变为死档,这样的档案就无法继续使用了。如果我们还想私自修改档案材料的话后果就会更加严重,这会直接影响我们的诚信。这些信息都会在档案中体现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二条 从事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