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垫运费的进项税抵扣问题

2025-03-04 04: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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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因此,同时符合“一是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二是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不计入销售额条件的代垫运费'。否则,不属于代垫运费,应当计入应税销售额,一并征收增值税。

回答2: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以上代垫运费不计入销项也不能抵扣进项,除此之外的代垫运费要计入销项但可抵扣进项

回答3:

增值税暂行条例指出: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支付运输费用 所支付的单位 必须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 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 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 否则不予抵扣

上面规定强调的是谁开票谁收款 谁受票谁支付 并且要求直接收款和直接支付 不允许第三方代收代付

因此 在销售方代垫运费的情况下 购买方可以赊购商品和运费 但必须分别支付商品价款和运输费用 如果将总价款全部支付给销售方 取得的运输发票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申报抵扣

实务中可以做如下变通:
1销售方可以代办手续 但不可以代收代付运输费用
2销售方确认的应收账款不包括运输费用
3运输费用在货物验收入库后 由购买方直接将货款支付给运输单位并取得发票
但是 部分运输方式如航空 铁路要求先付款 无法变通执行 (就是上面的不允许第三方代收代扣 如A销货给B 并委托承运部门C运输 A先向C支付了运费 在向B收取 B属于不是直接支付给C 属于第三方代收代扣 因此B取得的运费不可以抵扣)

回答4:

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不属于价外收费,不并入销售额,不需要计算销项税额:(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税法同时规定:对于不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运费,不属于“代垫运费”。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属于价外收费,需要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且价外收费都属于含税销售额,首先需要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后,再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