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并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但不得投资设立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投资。非公司企业法人可以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非公司企业法人,也可以设立营业单位。其中,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法人分支机构的经济性质核定为“股份制(合作)——全资设立”,并不得再投资设立非公司企业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