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人是受法律保护的;2,我国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中证人的姓名是可以告知对方当事人,但是不会告知证人与其作证方面的诉讼权利义务以外的信息,所以联系方式不会告知对方;3,有些案件在庭审过程中会新增加一些证人,这些证人是诉讼前的诉讼文书上没有的,不过新增加证人必须休庭另外向法院申请,然后法院进行审核;4,不管诉讼文书上是否有注明证人的联系方式,证人都需要在法庭上进行自我介绍,不过对一些特殊的案件与特殊的证人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对证人予以保护,那么自我介绍的内容可以不完全让对方当事人知道,但是证明内容是一定要公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