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对方车辆上路的证照齐全,交警是不能随便扣车的!
发生事故后,只有交警认为难以判定事故责任,需要对车辆进行技术鉴定才能断定责任时,才会暂扣车辆。
楼主关心的其实是费用问题。
按照法律,责任人只负有赔偿的责任和义务,没有事先垫付费用的责任和义务。楼主所需的治疗费用,只能自己解决。
要是楼主感觉有困难,可以请交管部门出面,联系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或社会救助基金,由这两个机构垫付费用,这两个机构有权向责任人追讨。
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明文规定的交管部门的责任。
补充答案:
楼主说得没错。各政府机构部门,只能在法律授权的职责范围之内依法行事。
对于民事纠纷,世界各国的法律是差不多的,即所谓“民不告、官不纠”,而告状只能是去法院。否则就只能自己协商解决。
楼主受到的伤害,是肇事司机造成,这一点是明确的。楼主没必要到处讨说法,而且也不可能讨到说法。现在是法治,不是人治,所谓“说法”是没用的。
除非楼主向法院起诉。
交警只是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其他相关事情进行调解。
110是治安方面的问题,若没有犯法的行为,110也只是调解。或者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对公民进行帮助。
这样执法才叫文明执法,而且符合规定。
你可以去查一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8条。那里写明了扣车是为了收集事故证据。现在已经有了“全责”这样一个结论,自然无需再收集什么证据了。
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扣车,办案交警要犯错误的。
至于垫付,的确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治疗期间必须谁垫付。
而且赔偿属于民事问题,交警没有强制权,最多只能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