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协议书中财产的问题

2024-12-02 02: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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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是协议,任何情况都是可以的,前提是必须双方同意。
我估计你提出这个问题,按这个协议协商有难度,那么我给你分析:
1、房子虽然是男方婚前买的并在男方名下,但是因为婚后有共同供款的情况,除非婚前有财产公证,否则在任何情况下均视为共同财产;
2、就要求男方偿还至少十万,如果男方不同意,女方是比较被动的。因为夫妻之间存在相互扶养的义务,在没有特别的协议前提下,夫妻双方的收入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女方是无权强制要求男方偿还十万,这和女方筹款给男方做生意无关;但是可以将男方名下的生意资金、收益及债权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回答2:

  离婚协议时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合意,并且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协商一致,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后,该离婚协议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协议离婚中财产的分割遵循的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其分割的方式由双方协商处理,法律不干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