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存货》应用指南〉(草案)》中,对上述情况作了明确的说明: “企业(如商品流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可以先进行归集[5103 待摊进货费用],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分别进行分摊,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主营业务成本);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也可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销售费用)。”
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草案)》中,设有“5103 待摊进货费用”科目,其内容如下: “5103 待摊进货费用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采购商品的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商品采购成本的费用。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所购商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格进行明细核算。 三、待摊进货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在采购商品的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商品采购成本的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二)期末,应按所购商品的销售比例计算确定的与该商品相关的进货费用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销售商品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进货费用的余额。
根据税法规定,购买商品支付的运费按照运费的7%做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其余的部分才计入商品成本;关税、消费税是要计入成本的,但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并不计入成本当中。
计入营业费用(销售费用)科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六条 规定,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因此,运费应当计入货物采购成本,该《准则》应用指南规定,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